一个品牌的真正拥有者并不是市场部或公关部经理,也不是主管销售的副总,当然更不会是上个月拉到客户的新广告公司的创意主管,整个组织的领导(主管或是 CEO )才是这个品牌的拥有者。品牌是产品或服务的本质,需要得到各个方面的支持。品牌的决策必须由公司的上层决定,而且公司上层的每个决策都应该被看作是和品牌有关的决定者。要是一个品牌只是被看作事后再加上去的一个标签,那么这个品牌就起不到作用。而且如果一个品牌没有任何作用,那么公司也就不可能完全发挥它的潜力。
直到20世纪末期,这仍被看作是商界一种激进的思想。很多撰写有关品牌设计方面的作者提出,真正拥有品牌的人是消费者。虽然这种看法看似也很激进,但请大家记住一个品牌真正存在的地方:消费者的心里。如果消费者的神经细胞都与之相连,那怎么不能说是消费者拥有这个品牌呢?
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品牌设计始终是一个双向的过程,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关于如何用一种可信的方法定义品牌承诺的一个对话。任何一方都扮演着一个不尽相同却又至关重要的角色。
公司必须要倾听消费者的心声。箭牌口香糖的故事就是这方面的绝佳例子。威廉﹒里格利( William Wrigley )于19世纪的时候以卖肥皂起家。在一次市场推广活动中,他卖的每盒肥皂都赠送一份发酵粉样品。很快,他发现发酵粉比肥皂更受欢迎,于是转行去卖发酵粉。在另一次市场推广活动中,他将每包发酵粉都搭配赠送一小块口香糖……里格利总是带给人们需要的东西,让消费者来定义他的品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遗憾的是,很多公司在倾听消费者心声方面做得不尽人意。尽管许多公司都宣称是以“消费者为中心,”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但是大多数公司往往自行其事。大多情况下,他们会受到技术、销售、利润率和效率的驱使,而忽略了他们的顾客。这些因素对于一个公司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如果企业想要让自己的品牌活的成功,那么他们就必须纯粹从消费者的角度来审视问题和进行品牌管理,甚至有的时候还要暂时迪舍弃某些方面的自身利益。
苹果电脑公司就是一个由品牌推动的企业—— 惠普、 IBM 还有施勒公司则是由技术推动的企业。那么是谁拥有了苹果这一品牌?公司创始人兼 CEO 史蒂夫﹒乔布斯( Steve Jobs )以及众多 Mac 和 ipod 的忠实拥护者。那又是谁拥有了惠普、 IBM 和施乐的品牌呢?如果答案能够更明了的话,那么它们的品牌也就更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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